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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内环高架养护一二期支座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5-09-04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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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内环高架养护一、二期支座更换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内环高架养护一、二期支座更换工程。

2、招标单位: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内环高架养护一、二期。

4、项目规模:约42.98万元。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盐城市内环高架养护一、二期支座更换工程等,主要包括对盐城内环高架养护一、二期部分支座进行更换(建军桥互通104个板式支座,北环互通3个盆式支座),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6、工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高架一、二期养护项目部及盐城市内环高架管理中心验收。

8、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橡胶支座15年,盆式支座50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从2020年7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担任过包含支座更换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且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及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提供不在岗项目承诺函)。

(4)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专职安全员1人,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5)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包含支座更换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项目。

(6)投标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级文件有规定免交、缓交的除外。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盐城市分行营业部 32001738636050475607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关于继续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4〕10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须以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全部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18951555687,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中路26号交通大院办公楼4楼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1385105207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单女士                                        

电  话:18951555687